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目前,中标公示期已过,且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提出异议,中标公示结果生效。
2019年1月21日